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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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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发布文件《关于公布2017-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鲁学位〔2017〕8 号)青岛滨海学院被确立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这也标志着学校在更高层次的办学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对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要求,经单位申请、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齐鲁工业大学等 13 所高校为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青岛滨海学院等16所高校为2017-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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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2号)的要求,青岛滨海学院正式启动了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工作,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民办高校。2017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将有关高校拟新增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在全国学位授权审核系统山东省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显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山东省共有21个,新增学位授权点有272个。驻鲁高校中有10所申请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公示期为2017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公示信息显示,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潍坊医学院、齐鲁医科大学(筹)、滨州医学院、聊城大学、鲁东大学、山东体育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为新增博士授予单位。济宁医学院、德州学院、滨州学院、临沂大学、泰山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枣庄学院、潍坊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为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其中,青岛滨海学院是唯一一所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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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8月16日新闻截图(新闻原文链接:http://m.iqilu.com/pcarticle/3654226

对于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要求一是要加强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特别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凝练学科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二是要落实相关措施。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标准,科学制订建设方案,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汇聚优质资源,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支持,力求取得预期成效。三是要强化督查评估。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立项(培育)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及拟申报授权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相应支持。各单位在建设期内要加强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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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升格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立文理基础学院12个二级学院,共开设4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艺、医、教育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被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德育优秀高校和全国德育先进典型、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建校二十五年来,青岛滨海学院踏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民办教育“滨海之路”秉承“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的办学宗旨、“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育人理念,青岛滨海学院正以“创民办清华”为宏伟蓝图,迈着坚实的步伐向百年名校阔步前进!